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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/07/08 政策文件 浏览:0
各市、区住建局,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气象部门预报,我市将有一次强降雨,雨量可达大到暴雨。对建筑施工、直管公房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,为及时做好防汛工作,防范事故发生,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: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
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,密切关注气象变化,通过短信平台等各种形式,及时将做好防汛的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和施工项目部,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组织企业开展汛期安全防范工作,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我市汛期建筑施工、直管公房、物业管理、城市燃
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
二、认真组织防汛安全检查
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重点开展本地区、本单位、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和容易引发重大影响事故隐患的检查,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、脚手架、高支模、基坑支护、民工宿舍等进行检查。坚持从严过细原则,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,来不及整改而又涉及到人员安全的,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,确保人员安全。要督促物业公司做好住宅小区防汛设施的检查。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援救预案,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,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。
三、深入开展直管公房隐患排查
组织开展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把尚未实施修缮解危的老旧公房、长期空关公房作为安全排查重点,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。对一时无法解决的房屋结构方面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加固预防措施;对外置电线及其它设施除做好加固工作外,应做好防火防雷工作;对住户擅自增加屋面载重(空调外机置于屋面等)等危及公房安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。要做好修缮解危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,做好脚手架、起重设备、建筑材料的防汛工作,遇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时,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。
四、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监管
认真组织燃气设施巡检维护保养,确保设备容器、安全附件、防雷防静电设施、消防器材、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和排水装置等保持完好状况;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水措施,确保场地下储罐槽、阀门井内无积水,燃气场站排水通畅;要加强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在建工地巡查工作。加强气瓶充装和配送安全管理。严格遵守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要求,不得充装不合格气瓶;加强配送车辆和送气人员管理,确保瓶装燃气的安全配送。严格执行充装前检查制度,气瓶车和加气车辆要在指定车位稳固停靠,不得给未熄火、未关闭电源、有乘客的车辆加气。切实抓好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,特别是人员密集用气场所、工商业用户的安全检查工作,并开展多种形式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活动,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。
五、加强值班值守
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、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,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、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市住建局。
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4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