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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年第七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申请审查意见公示
发布时间:2015/07/10 新闻资讯 浏览:0
各市、区住建局,各相关建筑业企业:
根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及资质审批有关管理规定,我局对近期网上申报的4家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。
一、公示时间:2015年5月18日至2014年5月22日。
二、申报企业如对我局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,请在2015年5月25日(星期一)上午9点至下午5点整,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受理整改材料(地点:锦帆路211号三楼307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
凡需核查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,如原附件材料中没有提供的另需同时提供复印件。整改材料是对已上报资质申报资料的补充说明和辅佐证明,不得新加材料和替换原申报材料内容。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,请向我局咨询。
三、公示期内,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,均可向我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。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,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;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,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,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、地址和邮政编码;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,请出示身份证明。
审核过程中,经查实有弄虚做假行为的不予通过,并根据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159号令)第三十二条规定,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。